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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师范大学“师大地产校友基金”委托管理协议书(2015版)
发布时间:2015-01-14 11:19 来源: 点击:4132 【字体: 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甲方:江西师范大学城市建设学院 (地址:江西师大瑶湖校区方荫楼一区;电话: 0791-88120433)
乙方: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 (地址:江西师大瑶湖校区知行楼;电话:0791-88506103)
为了推动专业进一步发展,提升专业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,增强在校学生和毕业校友的幸福感和凝聚力,甲方历届“地产类”专业(如工程管理、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)毕业校友,自发每人出资人民币1000元,组建“师大地产校友基金会”,定向性用于奖励或资助城市建设学院“地产类”专业校内外校友。
    经“基金”理事会许可,此“基金”校内管理事务,全权委托甲方(学工办)负责。
    经友好协商一致,甲乙双方就委托管理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基金的资金来源
毕业校友本着自愿原则,每人一次性出资1000元。
二、基金用途
(一)校内学生:奖学金、助学金、科研奖励等; 
(二)毕业校友:发生重大变故、出现特殊困难时的资助。
说明:原则上保本动息,可支配金额为基金利息,其中50%用于毕业校友资助,50%用于校内学生奖助。
三、甲方义务和权利
1、及时将校友出资款项汇入乙方账号(账户名称: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;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;账号:36001050400052510878),并将汇款回执复印件交由乙方;
2、按照乙方有关要求,根据《江西师范大学“师大地产校友基金会”章程》的规定,管理和使用有关资金及资金的收益;
3、在出资人对基金使用和管理不满,需要退资的情况下,负责与乙方协调,帮助出资人退资;
4、及时将出资人的出资情况、资金使用情况,通过校友QQ群、“师大城建校友会”等渠道,向全体校友公开;
5、甲方有关工作经费,不得在基金中开支;
6、甲方有权监督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去向,如发现资金用于非指向性方向,或违规使用,有权随时终止协议,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。
四、乙方义务和权利
1、提供甲方汇款渠道,并开具相应财务票据交至甲方;
2、提供甲方财务便利,如查询资金到账情况、报销经费等;
3、帮助甲方将出资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(存款期限由甲方确定)(留足部分机动备用资金,定存收益归甲方),定存的具体金额,在不超过出资总额的前提下,依甲方意见;
4、监督甲方在本协议用途范围内正确使用经费;
5、基金的具体使用及管理等有关工作,由甲方负责,并督促甲方按照《江西师范大学“师大地产校友基金会”章程》开展工作;
6、有权监督、指导甲方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。
五、附则
1、在执行过程中,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、异议或纠纷,均双方协商解决;
2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;
3、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后生效;
4、甲方有关管理人员、管理办法、章程等信息,如有变更,须向乙方报备。
(以下无正文)
  
甲方:江西师范大学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:江西师范大学 
城市建设学院(盖章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育发展基金会(盖章)
代表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代表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合同签订时间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合同签订时间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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