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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师范大学“师大地产校友基金会”章程(试行)(2015版)
发布时间:2015-01-14 11:02 来源: 点击:4318 【字体: 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      为了推动专业进一步发展,提升专业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,增强在校学生和毕业校友的幸福感和凝聚力,在江西师大校友发展基金会内设立“师大地产校友基金”。
第二条      为做好师大地产校友基金的募集、捐赠工作,强化基金的管理、监督和规范使用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三条      校友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,接受城建学院和江西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。
第二章 基金的募集
第四条      基金来源:毕业校友本着自愿原则,每人一次性出资1000元。
第五条      基金建立程序:各班先建立班级基金会,负责班级同学基金募集的宣传、动员、解释和归集,再统一汇往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账号
第六条      原则要求:
1、校友出资班级实名制记录,城建校友网站校友捐赠栏目公示备查;
2、基金使用过程保本(银行定期存款)动息,以保持资金基数的可持续性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3、建立能进能出机制:出资人对基金使用和管理不满时,可以退还本金。
第三章 基金用途
第七条      基金用途:
(一)校内学生:奖学金、助学金、科研奖励等; 
(二)毕业校友:发生重大变故、出现特殊困难时的资助。
第三章 基金使用与管理
第八条      本基金由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,只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和事业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九条      本基金专款专用(即按指向性用途使用):师大地产校友基金用于师大地产校友(包括城市建设学院: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方向校友、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校友等)。原则上保本动息,可支配金额为基金利息,其中50%用于毕业校友资助,50%用于校内学生奖助。
第十条      资助资金发放及使用原则:奖助给个人的,以转账方式直接到达受奖助人账户;事务性报支的,提供合规性税务票据。
第十一条      每一笔报支的经费票据,由经办人签名,报理事长(或理事长指派的副理事长)签署意见,交名誉理事长审核,并报学院分管领导(原则上为学院党委副书记)审签,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江西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。
第十二条      奖助给在校学生的经费,以学年为单位,由学院学工办根据理事会的意见和要求,确定学生名单,报理事会审定;资助给毕业校友的经费,由班级基金会书面向理事会申请,详细阐述有关事由,提供必要依据材料。
第十三条 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情况,接受城建学院和江西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指导和监督。每年定期公布基金收支账目。
第十四条 出于保密和个人隐私原则,未经理事会审定及本人同意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相关一切事件信息。
 
第四章 组织机构
第十五条      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,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2人、理事长1人、副理事长2人、秘书长1人、理事若干(理事即为各班级基金代表,每班1人)组成。
第十六条      名誉理事长由江西师大城建学院教师代表担任,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在理事中推选,理事由各班级推选产生,理事会任期二年。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,可以连任。
第十七条      理事会职责:
  (制定、修改和解释基金会章程;
(确定基金会工作计划;
(确定奖助范围和金额;
  (推选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  (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  (决定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十八条      名誉理事长:代表学院落实具体事务的协调,提供咨询意见。
第十九条 理事的资格:
(一)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,热心师大地产校友基金事业;
(二)具有加入本基金会的意愿,愿意承担本基金会规定的义务;
(三)尽职尽责,廉洁自律;
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条 理事的权利和义务:
(一)理事享有的权利:
1. 本基金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 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3. 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。
(二)理事履行的义务:
1. 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;
2. 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;
3. 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;
4. 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二十一条    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。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
第二十二条   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;理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。
第二十三条   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(二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;
(四)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,可以委托副理事长主持;
(五)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第二十四条   本基金会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、协助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;
(二)拟订资金的捐赠、管理和使用计划,报理事会审批;
(三)制作理事会会议记录,撰写校友基金会活动新闻;
(四)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。
第二十五条   本基金理事会成员无薪,为纯奉献性工作。基金管理中出现的必要经费,由基金理事会决定是否从年度可支配资金中开支,账目公开,接受监督。
第二十六条   基金出资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基金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基金参与人的查询,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。
第五章附则
第二十七条   本章程经2015115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八条  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第二十九条   本章程条款如与学校、国家的相关条例相冲突,以学校、国家的规定为准。
第三十条 本基金日常事务性工作,由城建学院学工办负责。
第三十一条   本章程自各班级基金进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、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生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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